原某银行对佛山某有限公司的贷款经多次转让后依法转让给原告佛山市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李来斌律师代理该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佛山某有限公司依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400多万元,并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会议纪要精神后佛山地区法院判决的首批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