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3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广东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多个地市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权,并涉嫌实施绑架、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该组织的37名成员进行了公开审理。新华社发 罗伟雄 摄
新华网广州7月13日电(记者孔博)广东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多个地市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权,并涉嫌实施绑架、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该组织的37名成员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检方指控,自2007年4月起,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戴洪亮在李忠的资助下,伙同同案人邓新云纠合多人分别在珠海、中山、清远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省衡山籍的运输钢材货车,进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指派同案人与珠海等地的建筑工地达成钢材供货协议,采用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等进行诈骗活动。
2007年8月,李忠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由李忠幕后指挥和调遣,向忠于出谋划策,戴洪亮和同案人邓冬丰分别担任迦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该公司为依托有目的地吸收一些无业人员,利用人多势众的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钢材供应市场,排斥打压竞争对手。至案发时,已逐渐形成了以李忠、戴洪亮为组织、领导者,以罗永洪等9人为骨干成员,以罗梦织等31人及其他同案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各骨干成员分别带领属下成员形成若干团伙,划分不同区域在建筑工地外看守,阻止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垄断工地的钢材供应权,同时对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大肆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额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戴洪亮在李忠的资助下以强迫交易低价取得了广州市天河区的一个停车场,并更名为"宏亮停车场",强迫非该组织的货车高价停放在该停车场内。在同案人采用非法手段联系到需要钢材的工地后,向忠于提供钢材货源运送至该停车场,戴洪亮指派侯海兵等4人具体负责给运输钢材的货车虚增重量后,又指派戴冬亮等十多人负责押运虚增重量的钢材运输车辆到达工地,诈骗工地巨额钢材货款。该组织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取钢材1541.0156吨,共计7655700.15元,其中约有797807元的钢材款因需方单位未付款等原因未能得逞。
在实施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时,李忠、戴洪亮通过分层管理,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下属成员,逐步非法控制了广东省内多处建筑工地的钢材供应权。至案发时止,该组织已经非法控制了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远市、中山市、惠州市、肇庆市等地的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权。
检方认为,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通过实施绑架、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广东省内的钢材供应和运输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忠、戴洪亮等37人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注:李来斌律师受托作为本案被告人之一向某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本次庭审将持续5天之久,并且本案是广东省首次采用视频审理本案。